合肥中山治疗不孕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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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院制度

一、转往他院

1、我院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分管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审批并备案。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性或加速死亡者,一般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病人转院要派医护人员护送。

3、科室对转出的患者要写明转院的原因、目的,并写出病历摘要,随患者带到所转入的医院。

4、病人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以及转院介绍信等。病历、X光片等病史资料不得带走或借出。

5、烈性传染病应立即转往当地传染病院。

6、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费用自理,按自动出院处理,我院概不负责。

7、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

8、转院病人的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二、转入我院

1、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病人,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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